有过多次前科的男子组织一伙人在隐蔽的山林间搭帐篷开赌场,为逃避打击还不断变换位置,这伙人分工明确,有放哨的、有抽水的、有放贷的……最终该赌场被警方查获,我市法院对于某等9人进行了宣判。
一伙人搭帐篷开赌场
1977年出生的于某籍贯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在大连甘井子区居住,于某此前有过多次前科。2018年4月至6月间,于某先后在甘井子区某山庄等地搭建帐篷、提供赌具、开设以麻将“二八杠”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场,每场从庄家赢款或押注钱款中抽水10%牟利。
于某以每天300元的工资,雇用王某接送自己来回赌场并有时帮忙拿抽水钱,雇用陈某在赌场内监督抽水钱,雇用乔某等人为赌场放哨,雇用朱某等人为赌场开车接送赌客。
该赌场经营期间,一般下午、夜间开赌两场,每次吸引30至60不等的参赌人员参赌。在赌场经营期间,刘某等人经于某许可,在赌场里放贷,每1万元三天内收取5%的利息。
9人均被判犯开设赌场罪
2018年6月7日,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在棠梨沟查获该赌场,当场查获王某、陈某等8人和田某等34名参赌人员,收缴抽水箱里非法获利的16800元,以及点钞机、麻将牌、骰子、抽水箱、发电机等作案工具。
2018年6月27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2019年5月6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对于某等9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伙同王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招揽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刘某等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帮助,九被告人行为均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开设赌场罪。九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等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刘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于某有犯罪、违法前科,均酌情从重处罚。九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某等九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