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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这项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时间:2019-10-30

10月2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人社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详细情况可向所属地区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为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我市出台了《丹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自2019年9月开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由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年内从未有过就业记录)。

此次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按缴费基数0.6倍计算的缴费额给予60%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缴费额给予60%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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