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7个月时间里,部分慢性病患者药费负担得到减轻,中选药品的价格与2018年比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另外,必须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或原研药才可以投标,从源头上保证了药品的疗效和质量。
今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韩春丽介绍了沈阳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进展。
2018年11月,国家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沈阳7个城市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韩春丽表示,自今年3月20日,沈阳全面实施此项工作以来,总体非常平稳,执行进度超过预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29日,25个中选药品采购量按照协议完成采购总量的136%;共计23个品规已经超量完成采购任务,采购量最少的品种也已经完成77%;沈阳市所有配送企业全部能做到12小时响应、24小时配送,并按照1-2个月的采购使用量进行储备,供应充足;医疗机构回款及时,中选药品回款率为100%。
对于沈阳百姓,此项工作的开展也带来相应的改革红利。
首先是减轻部分慢性病患者药费负担,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釆购的中选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例如: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肿瘤药物等等,中选药品的价格与2018年比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药品降价后,患病群众减负效果明显。
另外就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此次中选的25种药品,在集中招标采购时,必须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或原研药才可以投标,从源头上保证了药品的疗效和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范围工作,扩围后与4+7试点工作相比,也有三点不同之处。
其一,除先期4+7试点的11个城市和河北、福建省执行4+7中选结果外,其他25个省和新疆建设兵团都执行扩围中选结果;另外,中选企业非独家中标,9月份公布中选结果显示,25种药品全国共有中选企业45家,中选产品60个;还有就是中选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从今年12月起,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扩围后,沈阳市周边城市采购个别中选品种的价格将略低于沈阳市。
沈阳市医保局表示,为此,明年3月20日,沈阳市采购周期结束后,将按照省医保局的要求,与省内其他城市统一采购价格和支付政策,保证这一惠及民生的改革措施更好地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