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突破水、巩固气、治理土”等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省直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聚焦短板弱项,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筹措资金保证重点工作投入。2019年共筹措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5亿元,其中:筹措水污染防治资金23.6亿元,重点支持渤海综合治理、辽河流域污染防治、蓝色海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1亿元,补贴淘汰燃煤小锅炉、秸秆资源化利用;筹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8亿元,重点支持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测及修复治理;筹措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5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及垃圾综合处理,促进改善村容村貌。
加大力量集中资金补齐短板。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在水污染治理上,集中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大气污染治理上,重点消除大气污染源,实行散煤管控与炉具改造,支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在土壤污染防治上,重点治理钢铁、石化、采矿等重工业及农业生产造成的土壤污染;在农村环境治理上,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及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整合资金统筹安排。为解决资金使用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海洋及河流治理、生态恢复及农业保护等相关专项资金,以县级为整合主体,以专项规划为基础,突出重点,握指成拳,集中投入,发挥合力。
治管并重强化监控。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省财政在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针对我省一些污染源不详等问题,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在辽河干支流及渤海岸线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推进生态信息化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污染监测监控能力,为依法治污提供精准数据。
强化监督考核促进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先后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渤海综合治理、蓝色海湾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矿山综合治理等专项检查,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抢抓时间,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及早发挥效益。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发挥好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职能作用,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助推建设美丽辽宁,早日实现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净土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