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业扶贫,加大农民个人涉农贷款支持力度,并重点向辽西北地区倾斜;可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在规定孵化期基础上再提供1年的免费延长孵化期。近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下发了《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细则从积极开发就业和见习岗位、发展就业创业扶贫载体、鼓励开展以工代训、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细则提出,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单位参与就业扶贫,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省内贫困地区围绕种植养殖、来料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大对在我省农业县区(农业县区名单以最新版《辽宁统计年鉴》为准)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包括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的个人涉农贷款支持力度,并重点向辽西北阜新、铁岭、朝阳三市所属县(市)区及省定贫困县义县、建昌县倾斜。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为入驻其中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在规定孵化期基础上再提供1年的免费延长孵化期。
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重点带动半劳力、弱劳力、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增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鼓励贫困村利用村级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链接
就业扶贫还可享受哪些补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每个基地根据实际给予30万至70万元奖补。各地可参照省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奖补办法,认定本地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并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奖补。
贫困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户籍地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在岗期间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其在岗期间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最低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