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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能卖1万,有人卖这个石头赚了上亿元,结果...

时间:2019-11-06

从阜新市以几十元至一千元不等价格购买的“蜗牛石”,被一伙人重重包装,打造吹捧成了产自西藏的珍稀佛教圣物“法螺天珠”,价格摇身一变就成了上万元一颗。

一枚小小的石子为什么就有人能争相抢购,以致骗子在全国开了二十二家分公司进行销售,非法集资达数亿元,最终造成受害人损失一个多亿。昨天,记者了解到,随着此案终审判决,很多细节也被公布于众。

把廉价小石子包装成珍稀圣物

法螺天珠是西藏的珍宝,也是藏密佛教的圣物。藏族同胞之所以推崇法螺天珠最早起源于藏民族对灵石的崇拜,藏族人认为天珠是神仙佩戴的装饰物,珍贵而神圣。辽宁省灯塔人张天昊(化名)利用法螺天珠的传说以及神秘性开始了一场骗局。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张天昊以每颗几十元至一千元不等价格购进了一批“蜗牛石”、“勒子”,这种石头产自辽宁阜新,外形酷似法螺天珠。随后张天昊开始蓄意将廉价的石子包装成产自西藏的珍稀佛教圣物—法螺天珠。

为此,张天昊不惜开始斥资包装,大肆宣传。“法螺天珠”最辉煌的时刻,制作了“法螺天珠”航空宣传册、发表了“法螺天珠”的传说文章、西藏高僧与“法螺天珠”的传奇等文,张天昊通过在杂志、进藏火车上发布文章、广告、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虚假鉴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法螺天珠的投资收益及升值空间,欺骗被害人投资法螺天珠。张天昊还雇佣人手专门成立宣传公司,先后通过招聘员工、组织、培训讲师、制作宣传册、录制宣讲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法螺天珠系西藏佛教圣物。

在全国成立二十多家公司进行开展销售

随后张天昊成立沈阳公司专门发售法螺天珠,并先后在全国成立上海、北京等二十二家公司开发法螺天珠客户市场,以每颗法螺天珠1.5万元价格对投资人进行推广销售。

同时,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张天昊指派赵立(化名)建立一家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网上电子平台,发售法螺天珠,并联系辽宁省一家银行专门保管标的物法螺天珠。

张天昊为制造法螺天珠销售、交易活跃度,安排手下等利用投资人购买天珠的货款对线上平台出售的法螺天珠进行高价回购,并虚构有北京两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收购他们交易平台上挂牌出售的法螺天珠。

投资人购买法螺天珠后,大部分不以进行实物交割为目的,而是将天珠通过张天昊公司平台进行二次出售获利。经鉴定,张天昊其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共计销售法螺天珠67283颗,销售金额为102615.52万元,参与交易普通投资人2047人,损失投资人924人,持有法螺天珠14191颗,损失金额为19045.52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张天昊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扣押法螺天珠合计15931颗、张天昊公司名章等共计34枚。

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天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立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受雇并帮助被告人张天昊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天昊、赵立等人是主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天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获三年、五年不等刑期。

一审宣判后,张天昊上诉,称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宣传销售的法螺天珠产自西藏,是西藏佛教圣物,没有直接参与公司具体宣传业务,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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