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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超速上反道肇事 致一家三口两死一伤

时间:2019-11-06
轿车超速上反道肇事 致一家三口两死一伤

一司机驾车超速行驶过程中,突然冲上反道,与对向一辆车迎头相撞,事故导致对面车上一家三口两死一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宫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上反道撞车致母子死亡

2018年6月5日早上8时左右,在甘井子区明珠路(金虹东路)老虎沟桥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私家车迎头相撞,两车均受损严重,其中一辆黑色商务车内坐着一家三口,司机身受重伤,而坐在后座他的妻子和幼子当场殒命。另一辆事故车的司机也身受重伤。

据悉,当天35岁的宫某驾驶轿车,以94km/h-98km/h的速度由东向西行驶至明珠路老虎沟桥路段时,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马先生驾驶的沿明珠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毁,宫某、马先生受伤,马先生的妻子和幼子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丁某、马某根本死因为车辆事故。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认定:宫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8月30日,宫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宫某亲属支付被害人赔偿款19万元。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宫某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损失合计40万余元,宫某已履行赔偿义务。

犯交通肇事罪被判两年半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对宫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宫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宫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减轻处罚。宫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宫某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系自首,且已赔偿,原审量刑过重,请求适用缓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大连人圆桌

@李婷:引以为戒吧,多少父母抱着侥幸心理,不给孩子用安全座椅,自己也不系安全带。不是你开车水平的问题,也得提防别的车呀。

@Mr:司机们应当引以为戒,切勿超速行驶!

@时光猎人:哎,那可是两条人命啊!

@发光的王太阳:唉,最怕这样的事!

@aihugesu:真的好难过……

@夏至先森: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愿逝者安息。

@杨涛:千万别盲目自信自己驾驶技术好。

@小小:俩车对撞了,肇事司机也受了伤,但是如果你不超速,不越双实线,这一切就都可以避免了。两个家庭也不用承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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