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大连男子倪文(化名)因购买疑似枪支,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不料却因此牵出一起连环案。经查,2017年5月31日、2017年4月19日、2014年6月28日,倪文在大连市内先后针对三名女性被害人实施强奸、抢劫犯罪行为。2019年7月9日,辽宁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被告人倪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一个半月内先后作案两起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倪文,男,1977年12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小学文化,无业。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倪文驾驶摩托车窜至大连市花口经济区,为了抢劫钱财而头戴帽子遮挡面部,撕开该屯居民郑某家房后窗户纱窗跳入室内。倪文在卧室内向郑某索要钱财未果后,以拳头殴打身体、用手掐脖子等方式强行与郑某发生性交行为。逃离现场时,倪文又将郑某的1部白色华为手机、1个银质手镯抢走。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576元;经大连恒鑫珠宝首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被抢银手镯价值人民币200元。
2017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倪文再次作案。在驾驶摩托车窜至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后,倪文戴上帽子遮挡面部,并从被害人董某家前窗户进入室内,在卧室内将董某摁在炕上并用拳头暴力殴打董某,强行发生性交。
因购买疑似枪支落网后牵出强奸案
除上述两起案件外,早在2014年6月28日,倪文就曾作案一起。当晚23时许,倪文窜至位于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的被害人李某家中,遮蔽面部并用褥子蒙住李某的头部,以暴力殴打及言语威胁方式强行与李某发生性交行为。
直到2018年4月26日,倪文因购买疑似枪支材料,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后,上述三起连环强奸、抢劫案才真相大白。
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与多名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倪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对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非因本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强奸、抢劫被害人郑某、强奸被害人董某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了其强奸被害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对其该节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该节犯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本案的实际,法院判决被告人倪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