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发布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14项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工作目标、待遇措施和有关要求。
今年3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并给予十项优厚的政策待遇。
为落实相应的政策待遇,沈阳市为每项政策明确了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加强对技术工人队伍现状、职工培训进展情况以及企业培训资源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建立完善企业工匠培养的统计报告制度。密切跟踪企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需求,促进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工匠岗位要求更加紧密地结合。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供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并保证不低于60%用于企业一线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