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现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制度整合的目的和意义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的是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全面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全面实现全民参保计划,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制度整合的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整体衔接。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和深化医改全局系统规划,突出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体现了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将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与基金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在系统论证和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及配套政策,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将加强整合前后各项工作的衔接,妥善处理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新制度平稳入轨运行。
4.市级统筹,提升效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通过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基金支付机制。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经办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制度整合的主要内容
1.统一覆盖范围。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允许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2.统一筹资标准。2020年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280元,其中成年人310元,未成年人200元。
3.统一保障待遇。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两方面,确定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较大,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市内三级医院、异地转外住院的实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均衡城乡居民保障待遇,主要是适当提高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提高基层医院的支付比例,促进大病不出县并实现分级诊疗。
4.统一医保目录。目前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县域内使用的药品目录有1260种,目录范围窄。整合之后,城乡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共2643种,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将扩大一倍以上。尤其是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以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的获得感。
5.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合将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6.统一基金管理。将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合并,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现全市基金统收统支。整合将更好地实现保险的大数法则,共同分担基金风险。
7.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目前是由医保基金出资建立的,通过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市实行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能够显著减轻大病患者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
制度整合的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我市制度整合安排分为四个节点:
第一个节点:今年9月底出台我市制度整合的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第二个节点:11月底前,出台《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政策;
第三个节点:年底前,完成基金统一管理、整合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等准备工作;
第四个节点: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
目前,营口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按照省里要求,已经完成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印发,接下来其他配套政策也将陆续出台。同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各项整合工作正在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