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11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建故意杀人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建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张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对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原审被告人张建进行了最后陈述。
原审被告人张建亲属、被害人薛某某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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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判决书, 2018 年 5 月 31 日 8 时许,被告人张立与其雇佣的薛某某(被害人,男,殁年 50 岁)、张某某、赵某某在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房身地村辽东铸造厂干活时,被害人薛元不慎坠入厂房一深坑内。
埋人后的24小时内,张建叮嘱工人不要外传、压碎薛泰的电动车、到薛家寻人、报警薛泰失踪,试图掩盖真相。2018年5月31日的辽中埋人事件,很快在警察询问下真相大白。2019年1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张建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传到网上后,引起“活埋只判十五年”的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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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张建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认为,死因上,被害人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考虑到被告人张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悔罪等因素,对张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