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锦州市已向12家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发放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此证的颁发,意味着市民身边最常见的小饭店、小吃部等小餐饮今后将告别无证经营的历史,任何开办小餐饮的经营者,从现在起都必须获得合法的行业经营许可“身份证”后,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行为。
据介绍,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这类餐饮机构遍布社区、街巷,许多是经营早餐、快餐等单价低、品类少的餐饮品种。“这些餐饮服务机构往往在营业条件、卫生服务条件等方面较难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按要求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北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意味着这些小餐饮机构也可以取得合法的“身份证件”,许可期限上升到3年。证书上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和签发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将许可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经营者捆绑在一起,既压实监管责任,又明晰权利义务,使许可、服务、监管、执法全方位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