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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时间:2017-06-27

  今年底,全省所有城市都将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保证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近日,辽宁省公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50项任务,涉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公立医院改革等各方面。

  年底前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面,首先将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计划,6月底前,也就是本周将出台《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意见》,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重点推进老年人、慢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年底前所有城市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将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辽宁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实施意见》。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使得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

  为了缓解住院难的问题,将不断推动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

  社区卫生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60%

  要实行分级诊疗,首先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只要这样,患者才能放心去基层就诊,才能实施分级诊疗。按照要求,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

  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加强县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重点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比2016年提高5%。

  要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至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2017年年底前,各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对于农村贫困人口,落实治疗后付费等16项扶贫措施。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16年提高5个百分点。

  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2017年,鞍山、本溪、锦州、盘锦4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对于省属医院,要求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

  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将控费指标分解至各市和省属公立医院。鞍山市等4个国家试点城市要积极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在本溪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行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

  对于药品采购,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坚持同城同价、带量采购原则,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的作用,依托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实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分级响应、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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