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辽宁新闻

辽宁省为人才实现价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时间:2017-07-19

  7月18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激励、人才培养引进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省在优化人才供给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方面的情况是怎样的?”在回答这一问题时,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直面新一轮振兴对人才、科技的迫切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的着力点,正在加快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优化人才供给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各级各类人才保障。

  继去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后,今年我省计划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减招、停招或撤销100个左右不适应需要的学科专业点;加快推进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遴选10个转型示范高校和100个转型示范专业;启动建设29个跨校跨企业培训的省级实训培训基地和92个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20个研究生实践基地。围绕辽宁先进装备制造业等相关领域,计划重点建设15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力争5个成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目前全省已组建12个职业教育集团。同时,面向三次产业,全力打造复合型、创新型、紧密型的校企联盟,目前已组建42个校企联盟,吸纳783所(次)高中等学校、2577家(次)企业加入联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端应用型人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的各个实施主体和各个环节提供了全方位、具有较强激励作用和操作性的政策保障,有效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中最突出的特点是提出了3个“不低于70%”的规定,即“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在本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在本省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这些政策均高于国家规定20个百分点。

  在依托全省高新区和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方面,我省也采取一系列新举措。高新区和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筑巢引凤”力度。在高新区和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一批招才引智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仅2017年“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就吸引了近500名海外学子携带技术和项目来辽宁创新创业。

  在回答我省在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等问题时,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着力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搭建技术工人实训、研发和交流平台;拓宽技术工人成长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技能人才奖励活动,弘扬技术工人踏实敬业、勇攀技能高峰的精神风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2月,我省出台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每年培养选拔100名省政府命名的“辽宁工匠”,每名“辽宁工匠”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制定10项待遇措施。

  同时,为不断深化人才发展环境,我省人才工作领域的简政放权也在持续深化。我省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和企业等各单位的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用人单位、各市或行业部门,由用人单位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落实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职称评审为“零”;全面清理整顿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保留的151项全部在国家规定框架内,并建立正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我省自行设立的全部坚决予以取消,实现职业资格设定为“零”;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交流、聘用和岗位结构比例等方面充分自主权。

  • 上一篇:辽宁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323万人
  • 下一篇:让网络世界开遍诚信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