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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员制度

时间:2017-08-11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把职业道德的培育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公务员报考诚信约束机制,严把公务员入口关。

  意见提出,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健全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行业和职业特点,适应不同层级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服务标准、岗位承诺等规范。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准入机制,突出“德”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凡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我省还将加强公务员忠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员制度,选聘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等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评议。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和窗口服务部门公务员的监督评议。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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