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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辽宁医保将执行新药品目录 有望多报销

时间:2017-08-12

  人社部曾下发2017年版的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的药品增幅15.4%,新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治疗癌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该目录的有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这就意味着参保人住院报销的药品和金额将发生变化。

  人社部2017年版药品目录调入了现有药品目录没有覆盖的治疗领域以及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儿科妇科等药品,这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的第四次调整。药品目录调整后,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339个,增幅约为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新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

  我省在执行药品目录调整的文件中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目录中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予调整。在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原2010年版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按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规定执行;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按新版规定执行。我省自行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及相关信息将另行发布。要求各市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具体执行工作,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确保9月1日起执行。

  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后面都对应着类别,分为甲、乙,也对应着不同的报销条件。本次药品目录范围扩大了,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本次目录中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这也就意味着,在执行了新目录后,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看病参与报销的药品和报销的金额将增加,自己花的钱或有所减少。

  同时,我省还转发了人社部关于将36种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各市要结合各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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