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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一高中教师有偿补课被处分

时间:2017-08-1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铁岭首席记者赵天乙报道 组织28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行为,铁岭一高中教师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两年。

  8月13日,铁岭市教育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进行联合执法。

  经调查核实,在铁岭市银州区某无证办学机构内发现铁岭市高级中学教师牛艳红组织28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针对此行为,铁岭市教育局依据《关于对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铁市教发〔2015〕63号)文件规定,给予该教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两年、2017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资格的严肃处理。同时将对提供此次补课场所的无证办学机构给予处理。

  铁岭市教育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并对提供补课场所的办学机构进行严厉查处。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教育局举报电话:74836304、7499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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