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到2020年底,全省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
记者8月25日从省残联、省卫计委获悉,为积极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提高人口素质,《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出台。《行动计划》提出,我省将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实施重点防控,有效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80%以上的农村地区要将“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24.2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有100余万人,“十二五”期间,我省45.36万残疾人得到了基本康复服务,还有35.8万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未得到康复服务。各类残疾主要因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药物、疾病、意外伤害和交通及生产安全等产生。
按照《行动计划》,我省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等孕前优生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达80%以上;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要求,要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到2020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