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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向辽宁交办群众举报件28件

时间:2017-08-28

  自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8月21日进驻辽宁以来,从22日至25日18时,按照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的要求,我省信访、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海洋、旅游、统计等部门及市县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督察组提供材料。全省共向督察组提供各类资料12批次,包括各类涉海区划、规划、文件、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审批和执法卷宗、台账、监测报告、自查报告、情况说明、图件、矢量数据922件。

  截至8月25日18时,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组)陆续向我省交办群众举报件28件。举报件中,大连市19件,占67.9%;营口市8件,占28.6%;盘锦市1件,占3.5%。从涉海类型上看,围填海18件,占64.3%;其他10件,占35.7%。

  督察组要求,对转办的举报件,要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明确承办单位和联系人,督促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向督察组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8月26日12时,省工作协调组已将28件举报件及时转至相关市和单位,目前已办结1件。下一步,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对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及时反馈给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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