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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在全国率先试点家事法庭 家事法官上门开庭

时间:2017-09-20

  暖色调的沙发、茶几,有关家的名言……这是类似居家客厅谈心室的家事法庭,这里没有原告和被告,有的只是丈夫和妻子。他们因一点小事闹离婚,办案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及时劝和;她年过七旬,起诉四名子女给付赡养费,家事法官上门服务……

  家事法庭专门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十几种家事纠纷,立案前会引入婚姻家庭咨询师,而调解也贯穿于每一起案件中。

  自2016年5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927件,成功挽救死亡婚姻131个。

  在家事审判庭内,没有原告和被告,这里有的只是丈夫和妻子,“粉色的标牌,能给当事人一种家的感觉,就像家庭聚会一样,紧绷的神经能放松下来。”家事法庭庭长苏芳告诉辽沈晚报记者,在被确立为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后,沈北法院将少年法庭和家事法庭合并,成立了全新的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专门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十几种家事纠纷,在审判形式上,法院也打破了原有单一的对抗式、诉辩式的审理方式,打造‘谈心、修复感情、调解’相结合的审理方式。”

  数字

  受理927件家事纠纷案挽救131个家

  自2016年5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沈北法院已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927件,成功挽救死亡婚姻131个,心理咨询300对,帮助妇女达306人。其中,离婚案件687件,男方起诉211件,女方起诉476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48件,男方起诉17件,女方起诉31件;抚养费纠纷案件46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2件;继承类案件87件;赡养类案件28件;其他(探望权、同居关系等)9件。

  家事法庭庭长苏芳表示,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矛盾,日积月累致夫妻感情破裂等。离婚案件中,原被告80后比较多,占比60%-70%,婚姻关系存续五至七年发生矛盾的比较多。

  案例1:小两口因钱离婚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劝和

  家事法庭的案件都和家相关,而一个家庭最重要的就是“和”,所以,“除确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其他案件均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家事法庭法官刘丽称。

  张兰和王强都是80后,张兰老家在外地,王强是沈阳本地人,两人结婚后也有了爱情的结晶……但因为一件小事,两人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张兰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王强也很“配合”,“这都是钱闹的,我同意离婚……”

  审理中,法官刘丽通过庭审直观地感觉到,张兰和王强对分割家庭财产等的配合程度显示他们的感情并未破裂,到法院离婚只是一时赌气。

  为了挽救一桩美好的姻缘,刘丽当即决定先暂缓下发调解书。“当时张兰非常气愤地说,丈夫的弟弟一直打电话威胁她。我和张兰姐姐聊天也得知,‘妹夫人挺好,就是有点懒,而且把钱看得很重,我妹想开个超市,妹夫担心赔了,就是不同意,期间妹夫的弟弟也给我妹施加压力’”

  刘丽请心理咨询师对王强进行心理辅导。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辅导,王强终于说出了自己不想离婚,但张兰还是一直坚持要离婚,“我们从王强的弟弟入手,劝他给张兰打电话赔礼道歉,给嫂子一点面子。”

  接到弟弟的电话,异常生气的张兰稍稍缓和了一些,“我们又用孩子的成长以及双方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唤回了张兰发自内心的微笑,她决定和丈夫继续生活。”

  刘丽说:“张兰和王强没有大矛盾,她其实想吓唬一下对方,没想到丈夫却真的来法院离婚,这使她更加生气,所以我们的调解和心理咨询师的疏导起了关键作用,小两口又和好如初。”

  案例2:七旬老太索要赡养费家事法官上门开庭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亲情伦理关系自然对整个社会的大局稳定有着深刻的影响。对此,沈北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不局限“坐堂断案”,还经常深入交通不便的农村、社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那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都会上门服务,或在社区内或在当事人家中开庭。”

  李凤年过七旬,2016年5月老伴去世,她独自生活。平时,李凤患有多种疾病,经常吃药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其生活来源主要靠四名子女给付,期间她与子女发生了纠纷,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办案人将开庭地点选在村委会,同时也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李凤与四名被告系母子关系,四被告均有义务赡养。现李凤年岁已高加之患有疾病,的确丧失劳动能力,故其要求四名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李凤赡养费的数额,法院根据其实际需要及四名子女的给付能力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依法酌情予以认定。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四名被告每人每月给付李凤赡养费300元。

  案例3:咨询师助力审判小两口相拥而泣重和好

  家事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调解前置程序,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时即先行引入家事调查员、特聘调解员对其进行调解,化解纠纷,调解不成法院收案,在开庭前和庭审过程中及宣判前,均由家事调查员、特聘调解员、法官、心理咨询师介入调解。“前来起诉离婚的当事人,立案前会先引入心理咨询师疏导,有不少人最后都和好了。”

  在一起妻子诉丈夫离婚案件庭审中,法官发现妻子虽坚决要求离婚,但一直不正面说和丈夫之间的问题,且目光几乎不与丈夫交流;而丈夫比较内向,只是用弱弱的声音一直重复着不想离婚,回答法官的问题也犹犹豫豫。

  心理咨询师经过单独和两位当事人交谈心理疏导,丈夫来到妻子面前,半跪着拿出了一把门钥匙放在妻子手里,“希望你收下我家这把门钥匙,不管我俩是否真的一定要离婚,家里一直都会给你保留一个位置”。

  妻子当场与丈夫相拥而泣,最后双方经法庭调解和好,夫妻携手还家。

  苏芳庭长称:“很多离婚的当事人没有真正理解婚姻爱情的实质,他们在离婚时也没有慎重考虑;还有一些人不明白离婚对孩子以及对自身造成的伤害,就想着赶紧脱离围城,而真正离婚后他们并不一定得到解脱。”((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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