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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针对特殊群体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时间:2017-09-21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养老群体

  辽宁将鼓励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未来,辽宁将支持全省开展针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养老群体,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意见》提到,我省将引导国内外商业保险机构在省内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设立人身保险法人机构及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支持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等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按照《意见》,我省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争取辽宁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沈阳、大连市做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推动省内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支持全省开展针对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养老群体,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发展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市场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此外,我省还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

  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较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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