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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5次开房 妻子获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时间:2017-09-21

  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因此经常闹矛盾,丈夫有时还对她动手,妻子遂到法院起诉离婚,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日前,法院发布判决结果,判决双方离婚,丈夫给付妻子精神抚慰金1万元。

  小红和小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红发现小明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小明经常打骂小红。一天,双方又发生矛盾,小明将小红的胳膊、腿等多处打成轻微伤。

  小红诉到法院请求离婚,依法分割共有债权4万元及一处共有房产,小明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小明不同意离婚,不承认有家庭暴力及婚内出轨行为,不同意赔偿小红精神损失费。

  2015年9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小红提供了小明与另一女性5次同日同时同一酒店登记入住的信息,因此事小红被小明殴打。

  小明称不是殴打,只是夫妻因琐事争吵后互相撕扯;在酒店入住,系其与几个同学一起参加婚礼或满月宴,均为白天开房晚上退房,故其不存在家庭暴力及婚内出轨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小红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小明有外遇的事实存在,小明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日前,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红与小明离婚;房屋归小红所有,小红给付小明房屋折价款255000元;小红给付小明电脑折价款1500元;小明给付小红精神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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