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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失业险缴满3年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时间:2017-09-2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下月起,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在沈参保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到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

  日前,沈阳市人社局等下发10月起正式实施提升技能补贴的通知。此次提升技能补贴政策覆盖沈阳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均可申请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沈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沈阳市在2017年10月份才能实施这项工作,客观上存在国家文件下发时职工是在职状态,但申请时又不是在职状态的情况,为解决这部分职工不符合在职状态的规定,沈阳市就职工在职状态放宽审核条件,即2017年5月15日(国家文件实施日期)至本文发布之日内是在职状态而申请时不是在职状态的职工也可申请。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沈阳市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的上限发放,即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的发放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的发放2000元。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失业保险基金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完全能够确保提升技能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另外在累计缴费时间方面,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纳入累计缴费时间,可与沈阳市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并且,沈阳市明确在其他条件符合前提下,只要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能查到的证书,不分证书的发放地区、发放部门,均可在沈享受此政策。

  个人或企业申请后,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条件合格的报送沈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从开始申请到补贴进账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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