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近日全面展开。从2017年4月10日起,省委10个巡视组分别进驻沈阳市及其沈河区等7个省辖市和13个市辖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视。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省委巡视组将紧紧围绕政治巡视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遵循,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了解被巡视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执行换届纪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深入了解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和省委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督促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地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视地区处理。
本轮被巡视的地区为:沈阳市及其沈河区、鞍山市及其铁东区、丹东市及其振安区、营口市及其站前区、辽阳市及其文圣区、盘锦市及其双台子区、葫芦岛市及其龙港区,大连市的西岗区、旅顺口区,本溪市的明山区、南芬区,阜新市的海州区、细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