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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用17条规定划清村级组织权力边界

时间:2017-09-30

  本报讯 记者丛焕宇报道 在村级组织建设管理工作中,本溪满族自治县出台并强化实施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关于加强村级组织管理的规定》,盯紧村务、财务、合同、工程项目、民主程序等村级组织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纪律规矩划清了村级组织的权力边界,规范了用权行为。

  本溪满族自治县委通过对近年来辖区农村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剖析,查摆出村级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的24个共性问题,涉及财经纪律、专项资金管理、民主程序、公章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等17个方面。以问题为导向,该县制定了17条村规,明确规定什么事情能办、什么事情不能办、能办的事情应该怎样办,改变了过去村级组织“任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使村务管理、财务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以合同管理为例,17条村规将各村合同统一纳入乡镇(街道)经管站管理,所有合同在签订前要由镇司法所把关签署意见,经管站要进行审核,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需在使用公章说明表上共同签字方可加盖公章。土地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二轮承包期,林地、林木合同不得超过一个生长周期,其他合同原则上期限一年,不允许超过本届村委会任期。规范了包村领导、干部的履职细则,所有工程项目要按照项目类别和支出的往来票据,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签署意见,强化了对村级事务的审查把关,真正将“一岗双责”落到了实处。

  在17条村规的实施过程中,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在小市镇的18个村全面推行。17条村规发布后,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及时跟进,与小市镇党委一道对18个行政村村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及时拾遗补缺,增加了责任追究方面的内容,使村级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本溪满族自治县委把17条村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先后制订出台了《村级组织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等文件,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将各村执行村规情况纳入村干部考核内容,组成工作作风督导小组,专责督导村级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情况。17条村规使村级组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村干部行使职权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力促进了村级组织作风转变,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拥护。

  从纪检部门的反馈情况看,本溪满族自治县17条村规自2016年施行以来,村级组织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数比2015年下降了40%,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15年下降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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