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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用“四化”手段助推企业民主管理

时间:2017-09-30

  本报讯 记者刘大毅报道9月29日,我省组织收看收听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单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关志鸥在会议上就我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长效化发展作专题发言。

  据了解,为积极推动民主管理立法工作,我省将职代会程序审核、职工代表比例细化、企业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厂务公开主体责任、职工董事监事人选和比例等重点内容,写入《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将协商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等关键内容,写入《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制约企业发展瓶颈、影响企业效益因素等问题,我省先后组织开展“十大”和“百佳”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对“十大”优秀提案人授予省五一奖章并给予1万元奖励,对“百佳”优秀提案人奖励1万元,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开展“基层工会活力建设”,我省以“工会组织、集体协商、民主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建设为重点,抓典型,带全面。截至目前,三年累计选树典型2166个,有效带动了面上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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