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网上缴费6家企业可领电子发票
提醒:需要报销的居民一定要让供热企业在发票上标注自己单位税号
2017-2018年度供热期临近,目前,沈阳部分供热企业开通了电子发票业务,在互联网上缴费后,可以直接领取电子发票,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去单位报销。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报销需要的采暖费发票,需要让供热企业在发票上标注所在单位的税号,否则不能报销。
6家供热单位开通电子发票业务
今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与去年一样,不能报销为23.3元/平,能报销为26元/平,居民可在供热公司收费大厅或银行窗口以及自助缴费终端上缴费,也可通过互联网(热付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缴费。
今年的发票有了明显的变化,供热企业的衔头发票已经作废,全部更换为税控发票。目前沈阳已有部分供热企业开通了电子发票业务,在互联网上缴费后,可以直接领取电子发票,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到单位报销。
沈阳开通电子发票的供热公司名单:
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
沈阳华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房产供暖管理所
沈阳众信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发票可在互联网或自助设备上领取
由于部分供热企业开通了电子发票业务,在发票的领取方式上,也有一些变化。
如果在银行窗口缴费只能领取到缴费收据,假如该供热公司开通了电子发票,可以凭收据在互联网上领取电子发票;如果该供热公司未开通电子发票,则需要凭此收据去供热公司领取纸质发票。
如果在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窗口缴费,并且该公司开通了电子发票业务,缴费后也将只能领取到收据,但供热公司通常会提供自助设备,可以直接在自助设备上领取电子发票。若供热公司未提供自助设备,则只能通过互联网上领取发票了。对于未开通电子发票业务的供热公司,在窗口缴费后将能直接领取到纸质发票。
报销须标注所在单位税号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这就意味着,今年在缴费时,还是像往年一样,交完钱,拿发票就走,很可能在去单位报销时,这个发票是无法作为报销凭证的。
为了避免多跑腿,今年在缴费之前,一定要跟所在单位确定好企业的税号再去缴费,在缴费过程中,一定要让供热企业在发票上标注自己所在单位的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提醒:停供需在本周日前办理
办理停供的居民用户需要在10月15日前,持身份证、缴费卡等到所属供热营业大厅办理停供手续。未及时办停的,将按时供热,到时热用户将承担所发生的采暖费。此外,本供热期需要办理停供的用户,要在停供合同中约定停供年限。
目前,按相关要求,新建住宅房屋2年内不可办理停供,车库没有分户的也不能办理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