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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热缴费截至本月底 办停供截至本月15日

时间:2017-10-13

  沈阳供热缴费截至本月底

  办停供截至本月15日,错过办理时限将全额缴纳采暖费

  随着正式供暖越来越近,供热缴费也到了最高峰。10月11日,沈阳市供热办提醒市民:供热公司规定办理停供业务的时间截至10月15日,错过办理停供时限,将全额缴纳采暖费。

  据了解,今年,沈阳市继续实行“明补”政策,也就是市民交采暖费不用先垫付再报销,而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享受“明补”的职工仍按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交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采暖费,不享受“明补”的面积按照23.3元/平方米标准交采暖费。

  沈阳市一家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由于“明补”政策刚刚实施,缴费时限延长一个月,到11月末。今年,缴费时限恢复到10月底,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11月底之前缴费,前提是补上拖欠的采暖费。12月1日前如果还没有缴纳采暖费,供热公司将会“掐管”。

  由于“明补”政策的实施,市民选择采暖的方式趋于多样化,选择停供的人越来越多。记者了解到,供热公司规定办理停供业务的时间截至10月15日,包括15日当天也可以办理停供业务,而一旦错过这个时限,用户将必须缴纳全年采暖费。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在办理停供手续前需要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缴费卡等证件到所属的供热企业缴费营业大厅办理。新建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两个供热期后才可以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另外,车库没有分户也不能办理停供。

  据了解,现在是办理供热业务的最高峰,其中,办理缴费业务的市民最多,很多缴费大厅都排起长龙。沈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最高效的办法是网上缴费,比如利用“热付通”,就可以缴纳40多家供热公司的采暖费。

  还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依然实行“暗补”的,也就是需要先垫付再到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市民开具发票时,需要向供热单位提供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即用户所在企业的税号(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地址及电话)。今年,沈阳市部分供热企业开通了电子发票便民业务,这部分用户可以通过网上、手机、银行、窗口等渠道缴费,然后再凭收据自己在网上领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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