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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新教师晋职称须至少担任一年辅导员

时间:2017-10-13

  从今年10月起,高校专职辅导员的配备,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足额安排到位,高校新教师晋职称,须至少担任一年辅导员。10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经教育部修订后,自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目前我省高校专职辅导员共有5000多人,大部分高校已经达到国家1∶200的标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修订出台,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的身份,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高校还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高校应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用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要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新规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高校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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