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屠宰后的牛还能持续长膘?
关某某的屠宰场里,就有这样的“魔力”。每当牛屠宰完毕后,就会把地下井水注入牛的血管,每头牛注水大概10斤。
随后,这250多头注水牛生产的牛肉达到了约3.75万斤,以20元一斤的价格销售,随即成了人们的盘中餐……
被告人关某某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黄旗村经营震甲屠宰场。2015年10月初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关某某在其经营的震甲屠宰场内,以牟利为目的,先后雇佣被告人许某、关某、赵某、孙某四人为屠宰工,将牛屠宰后,用水管、水泵等工具将地下井水注入牛的血管中,每头牛注水约十斤。
共屠宰被告人关某某、郭某某及赵某所有的牛约250头,每头注水牛肉重约150斤,共生产注水牛肉约3.75万斤,以平均每斤约人民币20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达约人民币75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郭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郑某等6人生产注水牛肉,以次充好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关某某、郭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某等六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撤销铁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关某某刑罚的缓刑部分,原审被告人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关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被告人许某等七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关某某、郑某、许某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