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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检查 大连一份清单囊括全部抽查事项

时间:2017-04-14

  4月13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公布的《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版)》中了解到,这份近10.7万字的《清单》实现了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实现“检查事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检查”,杜绝权力执法的随意性问题。

  《清单》共涉及35个大连市政府部门的267项随机抽查事项,具体内容包括部门名称、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事项类别、抽查依据等要素。今后政府部门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检查,必须全部涵盖在清单内,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不得实施清单之外的检查事项,以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此,大连市政府印发了2017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不超过20%的比例限定;检查人员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经行政主管机关负责人同意,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进行检查。

  同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书面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须就检查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书面检查报告及相关执法文书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为确保阳光执法,大连市还对行政执法时间作了严格限定。以大连市物价局为例,对商业经营者的检查时间限于1月至2月、4月至5月、9月至10月,其他时间不允许检查。再比如,大连市交通局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阅审查,检查时间只限于在第四季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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