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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给予孝亲敬老典型物质奖励

时间:2017-11-02

  今后,如果单位或者个人在孝敬老人方面做得好,辽宁计划推出奖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这些单位和个人适当奖励。

  日前,省老龄办对省政府印发的《“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孝亲敬老典型拟给予物质奖励

  规划要求要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要对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对养老体系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之前对于孝敬老人的典型我们只有表彰,并没有实质性的奖励,此次首次提出了奖励机制,就是对于孝敬老人做得好的个人或者单位,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规定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目前,南方在孝亲敬老典型的奖励方面做得比较成熟,有的孝敬老人做得好的会奖励房子,还有的会根据百岁老人的数量给予单位一定的金钱奖励。“这么做也是为了引导社会孝敬老人风气的形成,也能起到示范作用,从而推进孝道文化的发展。”

  规划还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要求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强化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每个县级以上城市有一所老年大学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150所,在校学员近10万人;各级各类老年学校5000所,参加学习人数超过30万人。全省共有老年文艺体育团体1.4万个,80多万老年人经常参加以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书画大赛为内容的活动。

  规划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要求“十三五”期末全省每个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力争全省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要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到2020年98%城镇成立老年协会

  截至目前,全省76%的县(市、区)和70%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逐步完善,老年协会更加规范,95%的村(社区)建立了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约22万名志愿者经常开展为老服务。

  规划要求加强建设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倡导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

  同时,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和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到2020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8%,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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