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构建起市、县(区)两级监管体系2020年底前
大连初步建成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 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需要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事中事后监管是关键。为此,大连市新出台《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确定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逐步构建起市、县(区)两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系统。
对标上海、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平台建设经验,根据设定的时间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即: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7版),并建设大连市企业法人数据库;2018年9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平台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平台前期的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2020年12月底前,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综合监管平台为“双告知”提供支撑。工商部门核发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送至综合监管平台。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综合监管平台根据登记机关自动将信息推送(告知)同级审批部门,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直接认领; 不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按市县分工转发给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可自行登录综合监管平台查询认领市场主体,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及上传下达工作。
综合监管平台为“双随机”建设提供支撑。各监管部门将抽查方案的关键数据指标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后,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依托系统可以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生成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人员检查并逐项记录结果后,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归集在法人数据库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公示。
综合监管平台还为联动告知提供支撑,将归集至平台的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许可、检查或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等相关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防范监管真空,为实现各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流转提供支持。能够实现失信企业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可根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行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