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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诚信 要靠制度约束与激励

时间:2017-11-02

  我省近日印发 《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抚新区先行先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两区”内将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检查力度,适当增加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概率和频次,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抚新区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排头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此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一道要求更高的考题。面对规模众多、层出不穷的市场主体,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主要依靠人力监管的方式显然已经过时。对于“两区”来说,除了需要尽快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之外,培育和涵养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已经是大势所趋。

  商有商道,在大浪淘沙的商界,能够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的企业,无一不具有诚实守信的特质。有经济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基础是道德。今天,当我们由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当全面改革不断深化,诚信既是社会交往中的最好名片,也是创业发展的无形财富。“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不只是古训,更是当代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

  道德大厦的矗立,离不开制度“四梁八柱”的支撑。一段时间以来,之所以产生失信者吃香、守信者吃亏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究其根源,信用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有漏洞,往往是症结所在。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更应把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信用体系这一道德“基础设施”。通过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不断完善健全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把道德伦理的软性规则与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最终营造出“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环境,让人们选择诚信更有底气,对社会信用的前景更有信心。

  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在落细、落实上下功夫,把诚信建设与推动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只有这样,诚信制度才可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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