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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 正风肃纪——党的十八大以来沈阳市反腐倡廉工作综述之二

时间:2017-11-02

  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沈阳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发力查纠“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驰而不息抓检查

  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市纪委建立了由市、区、乡三级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和审计、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全方位开展明察暗访。每逢重大节日都出禁令、早警示、搞暗访、抓检查,仅2016年以来就组织专项检查1974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起,处理违规人员4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此外,还采取审核消费发票、抽查车辆监控、分析审计结果等方式,定期检测公款消费及公车使用情况,筛查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公款吃喝、违规购卡、滥发节礼、公车私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违纪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沈阳市采取立项管理、定向检查方式,累计检查104个单位,先后查处一批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私车公养、克扣学生餐费发放节礼及变相旅游等违纪问题,探索了解决隐形“四风”问题的新路子。

  多措并举抓查处

  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强化执纪审查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采取领导包案、提级查办、上下联办、集中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8件,处理党员干部59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34人,涉及公款旅游69件103人;公车私用67件68人;滥发补贴62件89人;收送节礼47件47人;大操大办169件175人……初步实现了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

  立足强化警示教育,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勤通报、常曝光,不断释放违纪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几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连发出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了249起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298人次,警示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动真碰硬抓问责

  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推进作风建设过程中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传导压力、夯实责任的重要举措,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问题多发、屡禁不止,包庇袒护、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放任自流的,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因上述问题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人数为:2013年1人,2014年5人,2015年6人,2016年21人,2017年1-9月25人,分别上升400%、20%、250%和150%,充分体现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督促和鞭策了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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