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工作,并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日前,沈阳市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同时,沈阳市将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水质超标补偿工作。
谁受益 谁补偿
谁保护 谁受偿
按照既定目标,到2018年,基本建立沈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配套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协同机制。
到2020年,沈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完善并实现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生态保护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也就是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将会得到合理补偿。
生态补偿一旦纳入考核,也将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推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避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地方政府牵头总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治理格局。而最终环境变优美,百姓感受最直接。
分区域制定补偿标准
建统一监管平台
沈阳市将根据不同领域、地区特点,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流域断面水量水质重点监控点位的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2020年年底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区域全覆盖、统一性的空间监管平台,形成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
开展对森林、湿地、水流、草原、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自然资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强化科技支撑,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和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今明年制定森林、湿地、水流等
各方面生态补偿细则
今年年底完成市本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制定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
明年年底前,将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
最晚到明年年底,将制定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各方面的实施细则。
湿地:将建立健全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探索在符合条件的湿地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荒漠:在防沙治沙规划区内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全部纳入封禁保护范围,在封禁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水流:在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辽河、浑河、蒲河、细河等重要河流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