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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被要求缴去年采暖费 跑了一圈也没要回不该交的钱

时间:2017-11-27

  想要新房钥匙,必须把去年的采暖费交了。不得已,朝阳市的马先生(化名)和其他几十户业主,不得不缴纳了去年的取暖费。

  而在了解到相关条例后,马先生得知这笔钱并不应该由业主承担,找到多个部门想要回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但是并无结果。

  今年3月份,朝阳市的马先生在朝阳市枫丹八里小区购买了一套房,7月份,他收到通知,可以来小区领取新房钥匙。他到小区售楼处时却被告知,在领取新房钥匙前,必须将去年的取暖费补交上,否则不能领取新房钥匙。

  “当时跟我一起领钥匙的还有几个业主,我们听到要先缴纳去年取暖费时,都感觉很诧异。”马先生说,业主们怎么想也不明白,今年才买的房子,而去年房子并不属于自己,为何要缴纳去年的取暖费?

  但因被通知领取新房钥匙前,业主们已经缴纳了很多费用,也有很多业主急于领取钥匙,对新房进行装修入住,于是缴纳了去年的取暖费后,业主们拿到了新房钥匙。

  之后,马先生查找了《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除此之外,马先生还在“购房合同”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中看到,“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马先生据此认为,业主今年购买的新房,而开发商却向业主收取去年取暖费项目是不合理的。

  为了维权,马先生找过多个部门,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记者联系枫丹八里小区售楼处,该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应联系小区物业。随后,记者找到枫丹八里小区物业经理,该物业经理表示,物业只负责小区内的安保、卫生及公共设施,至于收费问题并不清楚,“谁收钱找谁。”

  记者再次联系该小区售楼处,售楼处工作人员说,业主们所说的在售楼处缴纳的取暖费,因为当时公司财务与售楼处在一起办公,如今公司财务已经搬离售楼处。至于相关领导,无法联系。

  记者联系朝阳市供暖办监察科负责人。据其介绍,《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属于开发商乱收费问题,涉费问题,不是供暖办的工作职责。”该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供暖费问题,应由供暖办负责管理。

  “实在不行,我只能跟其他业主一起,走法律程序了。”马先生表示,一定要将维权之路进行到底。

枫丹八里小区有数十业主和马先生有相同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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