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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发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时间:2017-12-06

  记者徐铁英 商越 刘佳报道12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十九大,迈向新征程”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相关负责同志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有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相关情况。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成就,教育规模不断增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公平不断推进。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普及阶段; 通过制定并较好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划片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等政策,“择校热”逐步降温,63.6%的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24.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接受了义务教育,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下一步,全省教育系统将深入持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推动义务教育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推动普通高中丰富课程资源,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高等教育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

  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坚持学生资助制度不断健全。聚焦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深层次体制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2013年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一直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和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每年帮助50余万名失业人员再就业、100余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我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实现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2012年至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4645元,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8246元,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430元。

  下一步,我省将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每年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加快培育以辽宁工匠群体为代表的劳动者队伍,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分类精准帮扶,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去产能职工离岗不失业。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房地产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规模不断壮大。五年来,我省通过棚改、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形式,为100万户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26337万平方米,销售额14779亿元; 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8339亿元,拉动了建材业、装修业、家电制造业等几十个相关产业增长。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宜居乡村和特色乡镇建设全面展开。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建设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行公租房保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国家和省级特色乡镇实现产城融合;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多规合一”,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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