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阳市开出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这也是辽宁省开出的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沈阳市国税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的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首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开出
3月1日零时2分,一位纳税人在中国石化长白路加油站加油后,前台收银工作人员在省、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开出了沈阳市第一张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这也是辽宁省对成品油企业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升级后开出的首张成品油发票,标志着总局关于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在沈顺利落地。
据悉,本次升级共涉及沈阳市5000余户企业,为保证全体成品油纳税人3月1日起能够正常开具成品油发票,市国税局制定并下发了详细的落实方案,精心做好准备工作,精准做好名单确认,精确做好培训宣传,精细做好纳税服务。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升级是在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从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的开具都将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的经销企业,对同一类别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数量不得大于购入数量。
规范成品油市场 优化营商环境
新开具的成品油发票票面左上角上多了“成品油”三个字,这一小小的变化给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带来了历史性变革: 新模式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成品油纳税人实施消费税抵扣和退税的有效凭证,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将全流程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监控。
顺利开票是推行工作第一道关口。国税部门将继续做好生产企业申报票表比对、宣传解释、效应分析等工作,确保推行工作平稳落地,维护沈阳市成品油领域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