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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放宽十类外埠人员在锦落户政策

时间:2018-03-06

锦州放宽十类外埠人员在锦落户政策

3月3日,据锦州市警方消息,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决定,对外埠人员来锦落户进一步放宽政策。

据了解,调整放宽后锦州市的落户政策主要有以下十种情况:

一、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三投靠户口办理。

二、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均可在我市落户。

三、租赁房屋落户:在锦州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租赁房屋一年以上,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落户。

四、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国家全日制普通中等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2、非锦州籍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即可落户。

3、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制落户条件。

五、从外埠引进的各类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落户。

六、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可以落户。

七、我市农村籍参军人员退伍复员后,可自愿选择回原籍或者将户口落入我市城区、两市两县政府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城镇)投亲落户。

八、在我市城区、两市两县政府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连续满五年以上人员可以落户。

九、农业人口整户迁入我市城区、两市两县政府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城镇)投亲落户。

十、实行农村籍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自2002年户籍制度改革以来,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毕业后户口一直在学校未做迁出或迁往人才市场落户后未再做迁移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投靠父母或迁入就业地落户。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相关手续到锦州市局户政大厅开具准迁证,即来即办。

咨询电话:0416-2572106 监督电话:0416-257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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