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廉某及其所驾驶的车辆。照片由交管局提供
为确保春运后期我市道路平安畅通,3月3日上午,抚顺公安交管局直属二大队在国道G202线(东洲段)进行巡逻管控。
上午9时许,一辆灰白色五菱面包车由东向西通过詹白线检查站时,快速减速,并有调头躲避行为,这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大队长杨波当即安排人员将车辆强行引入待检区,安全拦停车辆并将驾驶人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廉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车辆进行进一步盘查后,民警发现车辆号牌有粘贴号牌贴,显示的车牌照是辽AG3**3,但最后一位的“3”是粘贴号牌贴,揭下后露出“M”,属于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和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廉某处以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其驾驶证被一次性记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