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或省河长约谈市主要负责人及总河长。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对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意见》确定的6项主要任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50项部门职责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河湖管理保护任务等。
依据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有关部门要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或省河长约谈市主要负责人及总河长。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工作不到位的直接、主要、重要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