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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3岁女网友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时间:2017-04-19

  他和13岁的网友发生性关系;他不满继母的做法,为出气抢劫继母,最后获刑并处罚金……面对各种犯罪,未成年人要向沉迷网络世界说不……

  18日,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走进沈阳市第88中学,以真实发生的案例告诫学生,远离聚众斗殴等多种犯罪。据悉,近几年,沈阳市未检部门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均下降幅度超过20%。

  沈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年均下降幅度超20%

  18日上午,《电影中的普法剧——聚众与斗殴》、《莫让“网”事不堪回首》法治课,在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进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的刘云鹏讲师和其他讲师,引导同学向沉迷网络世界说不,向盲目哥们儿义气说不,告诫他们在远离犯罪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据悉,自未检处成立以来,沈阳市未检部门受理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下降,由2014年的633件907人到2015年的415件640人,再到2016年的400件561人,年均下降幅度超过20%。

  但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

  18岁的男子小伟,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网络登录其亲属的QQ号,结识13岁的女孩小丽。两人相识不到一个月,小伟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伟明知小丽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小伟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小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中,小伟与幼女小丽自愿发生性关系,虽然双方出于自愿,但这种无知的行为恰恰触犯了法律,小伟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此,也提醒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朋友,杜绝不良诱惑,切忌偷食禁果。

  为出气抢劫继母 他获刑两年被罚千元

  不满18周岁的小海,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父亲为了有一个完整的家,又给小海找了个继母。

  刚开始时,小海和继母的关系还算融洽,但是不久小海就和继母产生了矛盾。本来就寡言少语的小海变得更加沉默寡言,性格也变得孤僻,他越来越讨厌继母,觉得继母对自己特别不好,就想“教训”一下对方出出气。

  一天晚上,小海躲在自家胡同角落等待继母的出现,当继母出现时,他冲了出来用砖头向继母砸去,还抢走了继母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等物品。经鉴定小海继母为轻微伤,抢劫2000余元,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案发后,小海又慌张又后悔,归案后他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悔改。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海作案时不满十八岁,且有积极悔改的表现,以抢劫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且处以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

  本案中,小海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得到家庭的关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都应该予以关注,家庭成员间要及时交流,家长不仅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问题;学校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懂法、守法,帮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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