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调整 涨幅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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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将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调整水平按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养老金都能按照5%左右调整,5%左右的标准为平均涨幅标准,也就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平均值。依照现调整规则,缴费时间长、参加工作早、年龄大等人员在调整中更占优势,这也是依照多缴多得、适当倾斜的原则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省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