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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首次公布可移动文物“家底”

时间:2017-04-19

  随着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4月中旬,鞍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了鞍山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经过历时近5年的文物普查和筛选,鞍山市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18个,共普查登记可移动文物6760件/套。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2013年7月,鞍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成立“鞍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鞍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正式拉开帷幕。普查范围涵盖鞍山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据了解,鞍山市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古籍、文献资料、手稿等;1949年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重要的实物资料、艺术品、民族民俗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标本。普查登录的内容为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等14项文物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鞍山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市共有3122个单位参与,普查登记的文物涉及陶器、瓷器、书法、绘画、金银器、玉器、古籍图书、碑帖拓本、钱币、石刻等35个门类,普查登记可移动文物6760件/套,其中国家一级文物9件/套。从此次普查的成果来看,鞍山地区可移动文物精品众多,不但有地方出土之珍品,更有来自宫廷皇家之珍藏。据悉,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摸清鞍山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掌握了文化遗产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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