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同事谈恋爱,女方提出分手。因爱生恨的男子欲报复,于是他做出了这种事……
因爱生恨,男子决定给前女友投毒
1975年出生的王锋住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事孙丽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2016年7月中旬,孙丽认为两人性格不合,于是和王锋提出分手。王锋悲痛万分,一度有了轻生的念头。
随后的一段时间,王锋陷入痛苦中无法自拔,进而因爱生恨,于是心生报复的念头。
王锋记得以前高中老师讲过有人误食某种化学物质丧命的事,于是他决定向孙丽投放该化学物质。
2016年8月,王锋朋友给他邮寄了一瓶化学品。
2016年9月2日,王锋上班时听到同事议论他和孙丽之间的事,这进一步坚定了他杀人的决心。
当晚7时许,趁单位的人已经下班,王锋别开孙丽的办公室门锁,进入屋内,将事先准备好的东西投放在孙丽办公桌上装有干枣片的袋内,以及鞋内,随后离开了现场。
中途反悔,但前女友已感觉不对报警
第二天,投毒后的王锋心里一直忐忑不安,越想越害怕的他决定放弃。于是他再次进入孙丽办公室,将前一天投放了该化学物质的干枣片取出后,清理掉了粘在上面的颗粒,又将干枣片放回袋内;他又用湿毛巾将前日投放该化学物质的鞋擦拭后离开。
孙丽上班后,食用干枣片,感觉味道不对,而且嘴部有发麻的感觉,她意识到可能有人往里面放东西了,于是报了警。
见孙丽报了警,王锋傻了眼,越想越怕的他找到孙丽,向其交代了自己投毒的经过,并向孙丽认错,希望得到对方的原谅。
听到事情经过,孙丽异常气愤。尽管发现及时,自己没有吃过多的干枣片,但她也担心是否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孙丽没有谅解王锋,同年9月8日,王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部鉴定,在孙丽办公桌上提取的银色球状物含有汞元素;在孙丽干枣片及鞋内提取的少量白色颗粒状物质检出溴、汞元素。在王锋家中塑料质地圆钵中的白色颗粒状物质及瓶装粉末中白色颗粒物质检出剧毒成分。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缓刑
2016年9月8日,王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对王锋提起公诉。王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孙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王锋的家属替他赔偿被害人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孙丽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王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予以减轻处罚。王锋在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后,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予以从轻处罚。王锋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王锋系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判王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