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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一施工单位无视文管部门禁令 在文保单位内多次施工

时间:2018-04-13

朝阳一施工单位无视文管部门禁令 在文保单位内多次施工

朝阳一施工单位无视文管部门禁令 在文保单位内多次施工

朝阳市朝阳县“槐树洞”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距离该保护单位仅20余米的雕像却被旅游开发公司拆除。被文保单位叫停后,该公司又在数十米外焊接钢架,大兴土木建设木梯和凉亭,甚至在另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远处开凿石阶……

施工单位“朝阳昊融投资有限公司”称:其施工行为得到了文管部门批准。但朝阳县文管所称:该施工没有得到批准,并在施工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朝阳市文物局则表示:由于时间原因需要调查。

日前,朝阳市文物保护单位“槐树洞”内一片喧嚣,工人焊接钢架,修建凉亭,并在钢架之上铺设了木制阶梯,施工地点距离文物保护单位仅有百余米的距离。

“他们在一些古树旁焊钢架,把树围起来了,然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又都拆掉了。”一名工作人员称。

“现在新建的凉亭留下来了,后面山上还有新凿的石梯,上面就是一座古塔。”记者了解到,工作人员所说的古塔是辽宁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凿的石阶距其约百米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记者了解到,施工单位名为“朝阳昊融投资有限公司”,而且这两处施工并不是“朝阳昊融公司”距离文保单位距离最近的一次施工,早在2016年,该公司就曾拆除一座8米多高的雕像,雕像距离市级文保单位仅20余米。“雕像倒地的时候声响很大,拆除的碎片溅得到处都是,触目惊心。”一名目击者讲述当时场景。

这家公司在省市两级文保单位内多次施工,是否得到了施工许可?

该公司称:其施工行为取得了朝阳市文物局的同意,但却无法提供相关批示文件,并称其“手中没有,需要到相关部门调阅。”

朝阳县文管所表示:该公司当初拆除雕像时,并没有得到县文管所的批示,文管所得知消息后还去现场下达了停工通知。

朝阳市文物局称:由于时间原因需要调查,调查完毕会给记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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