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了一宗离奇杀人案的宣判结果。这宗2016年2月10日发生在辽宁庄河市的案件曾经轰动一时——由于朋友李飞(化名)诱惑自己吸毒,1992年出生的庄河花园口小伙姜某被警方拘留,此后更和妻子张丽(化名)离婚。离婚后姜某发现,张丽离婚后竟然和引诱其吸毒的李飞谈起了恋爱.....在一次发生冲突后,姜某驾车撞向前妻张丽和“好友”李飞。张丽身亡,李飞则被撞伤。日前,此案经过大连市中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姜某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2年出生的姜某有个水果摊,生意不错。和张丽结婚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女儿,日子本来蒸蒸日上。
但是姜某有个“大哥”李飞,经常带姜某一起出去玩,并教会了姜某吸毒。此后姜某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为此他和张丽离了婚。但离婚后姜某意外得知,前妻很快就有了男朋友,而且此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大哥”李飞!
姜某隐约觉得自己被人坑了,多次提出要和前妻复合。2016年2月10日14时许,姜某带张丽到庄河新天地商业城美甲,期间李飞赶来,和姜某发生了争执撕打,后来被保安制止。
姜某先带着张丽离开,并回到自己停在庄河影剧院门前停车场的面包车内。而李飞随后带着一名朋友赶来,再次和姜某发生了争执撕打。被打了一顿的姜某火了。
他驾驶面包车,追上了正在路边步行准备打车离开的张丽和李飞。姜某驾车撞向两人,将他们撞倒后,又继续碾压两人。这导致张丽因生前钝性外力作用致肺脏、肝脏及下腔静脉破裂,失血死亡;李飞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身体损伤,其损伤程度分属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案发次日,姜某主动到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明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2017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姜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江铃全顺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姜某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人民币3412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
大连市中院宣判后,姜某不服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而采用驾驶机动车撞击、碾压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