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标题为“顺城区教育局包庇校园欺凌事件”的链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文中内容是抚顺市的一位家长给市长留言,反映称自己的孩子在新华一校小学上学遭遇校园欺凌,并指顺城区教育局对此事存在包庇行为。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相关链接截图
这段文字表述是否客观真实?事情究竟是怎样的来龙去脉?昨日,二三里资讯对于此事进行了一番了解调查。
市政府高度重视 成立调查组
昨天上午,二三里资讯来到了抚顺新华一校询问此事,一位校方人员称,“教育局正在调查中,其他不便透露。”
随后,二三里资讯来到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名家长反映的问题,抚顺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分管领导和部门调查处理,并由顺城区和市教育局联合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顺城区教育局向二三里资讯出示了一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抚顺市市长杨维”版块网友留言回复意见”。
该《意见》中叙述,5月14日,区教育局接到家长通过民心网反映新华一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恶意搂抱、掐脸”问题的投诉。经调查组调查:投诉人的孩子是该校一年级的学生,女,6周岁;被投诉人为该校四年级的学生,女,9周岁,两个班级是互助班级。
《意见》中这样描述事情经过:5月10日16:10时,投诉人家长向一年级班主任刘老师反映孩子被掐一事。5月11日,刘老师向四年级班主任陈老师反映此事。经调查知情学生,确实看到过俩学生捏脸、搂抱现象。但当时投诉人的女儿在笑,同学以为两人在玩,未将此情况告诉班主任。
据顺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组调查,事情确实存在,但并不能定义为校园欺凌事件。
此外,关于“顺城区教育局包庇”一说,《意见》中写道:经核实,四年级学生的外公是顺城区教育局2012年退休司机。区教育局民心网承办人未说过“是区教育局子弟不能处理,不论告到哪里都不行”。
处理意见:四年级班主任教师被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针对此事,《意见》中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理结果。
5月25日,涉事的新华一校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认为四年级班主任陈老师对此事负有监管责任,对班主任当月考核成绩降为末等,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该名老师进行诫勉谈话;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四年级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调查组责令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严格监管学生课间活动,要求学校对两名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要求顺城区教育局吸取教训,强化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投诉方家长: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不满意
二三里资讯从学校方面了解到,自从事发后,投诉人的孩子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来学校上课了。
随后,二三里资讯与一年级学生的父亲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表示,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暂时不想让孩子继续到校上课。他同时称,他从未接到过官方书面的调查结果,只是听到过口头传达。对于调查结果和最终的处理意见,他表示不满意,认为这就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并称必要时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