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文圣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董雷带领中队民警朱刚、于明铸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台无牌摩托车,随即,民警将其拦下检查。在靠近该男子后,民警明显感觉到男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男子又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于是,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查。
在大队通过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2.6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驾驶人荆某根本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且摩托车还未悬挂号牌。更让民警惊讶的是,荆某在2016年8月同样是因为酒后驾驶、无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交警部门处理过。也就是说,同样的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两年以后,荆某又再一次一起全犯了!
原来,荆某在工地做力工,早出晚归的,觉得自己已经被处罚过,平时“躲着点”交警,应该不会在被查获,抱着侥幸心理又再一次犯错。最终,荆某因其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7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人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荆某的堑吃的还不够。是不是学哲学的,以为自己不会第二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呢?可你却第二次“包揽”三项严重交通违法!在这也提醒那些经常违法的司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别等出了大事就直接掉河里了!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